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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一网”做好顶层设计
“数字检察”系列社评之二
数字时代,数字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字化建设也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法治建设、检察履职的工作方式。数字检察是检察履职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基础是检察信息化系统,根本在于坚持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一网运维“四个一网”,夯实数字检察建设的底座、地基。
首先必须正确理解认识“四个一网”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要求。一网运行就是要打破数据屏障、打通数据端口,实现案件的接收、流转、办理、管理等“归口”在一个体系之内,将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数据“铺”在一张网上,让数据管理、使用、利用更加扁平化、一体化。一网通办就是要防止办一件事就要搭一张网、建一套系统,要通过对数据端口、应用系统、功能模块等的整合,统一在一个入口下办理业务,化繁为简、合多为一,切实提升检务管理效能,实现检察业务、事务、检察为民的“一网通办”。一网赋能就是通过不断探索建立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办案新模式,实现职能优化、流程再造、规则重建,实现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推动类案治理、系统治理和诉源治理。一网运维则是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统一的技术框架、数据体系和运行机制之上,能够使运营维护效能最大化释放的方式,即建成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精准服务、科学管理的信息化体系。
坚持“四个一网”,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技术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检察信息化经过多年努力,建设和应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应用系统分散、整合融合力度不够;数据割裂,对数据挖掘应用不充分;平台多元,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这是数字化发展的客观过程,根本是要通过“四个一网”进行发展完善。这其中,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要切实发挥好指导统筹作用。数字检察和信息化管理、建设等具体工作由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数字检察办公室)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本条线数字检察工作的对下指导和实践应用。各省级检察院要加强一体谋划,统筹做好基础建设,确保“底座”互通,在此基础上为“个性化”需求提供兼容支持。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数字化建设时,还要重视主动融入地方数字建设,只有把数字检察充分融入大局、融入其中,才能激发出更大的数据治理效能,为数字检察注入源源不断的数据支持,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
坚持“四个一网”,必须加快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法治信息化工程是实现数字检察的基本路径和技术支持,为数字检察的应用构建基础并创造条件。信息化系统和基于信息化的数据化好比数字检察的主干和根系,平台模块和法律监督应用模型等就是主干上的藤条和果实,这是数字检察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体现。没有法治信息化工程,数字检察不可能实现;没有数字检察理念的创新引领,法治信息化工程只能是“修修补补”。一方面,要将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只有实现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数字检察工作才有生命力、才有可持续性。技术部门要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生成算法、建立模型,为业务部门更好开展工作提供支撑,防止“闭门造车”;业务部门要形成“以我为主”的思维,有效借助信息技术赋能检察履职,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另一方面,要实事求是,统筹好最高检本级和地方检察机关建设需求,适应数字化时代、数字检察的需要,用好现有资源和现有手段,把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多头研发、重复建设,防止被技术所囿。
“四个一网”是要求更是规律,是趋势更是大势。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充分遵循司法办案规律、检察工作规律、数字化发展规律,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数字检察发展大势,以科学务实的建设实效助力数字检察工作纵深推进。
[版面编辑:陆青 刘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