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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的人会遇到这种情况:结婚前老公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但是过户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算不算婚后共同财产?是否为婚后财产,取决于房屋交易的时间,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过户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不影响房产的归属,房子依然是老公的个人财产,但是双方事前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四、夫妻共同还贷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贷款人和次贷款人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