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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务关系中,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是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这叫债的担保。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形式和特点。那么,债的担保形式和特点是什么?现在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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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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