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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将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资料图片)
1.一般差错,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在一般医疗差错中指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责任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者。
区别严重医学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属一般医疗差错。
2.严重差错,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后果可表现为各种方式,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瘢痕、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或后遗症等。
在严重医疗差错中指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确因技术水平不高或技术设备不足,发生误诊,延误治疗时间,给患者治疗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未酿碍不良后果者;或出现医疗方面的过失,但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虽未造成后果,然而就医务人员的工作而言,也是一种严重差错。
二、找法网提醒,医院如下处理医疗差错责任人:
医务人员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依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对医务人员给予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1.医疗事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过失(如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医疗差错:在医疗活动中,因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延长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增加病人痛苦,浪费国家财产,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