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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风险金提取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风险金提取标准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由各地方政府制订相应的标准,例如安徽界首市标准为基层医疗机构按业务收入1%计提。
相关规定
【资料图】
《界首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抵御风险的能力,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金定义。医疗风险金分统筹医疗风险基金及单位医疗风险金二部分,统筹医疗风险基金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文件精神从基层医疗机构按业务收入1%计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共同应对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适当减轻基层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单位医疗风险金按本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2%计提,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医疗风险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医疗风险金制度适用于本市15个乡镇卫生院(包括2个分院)及3个社区服务中心。
三、医疗风险金的管理。医疗风险金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管理,在“界首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资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医疗风险金的筹集。统筹医疗风险基金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文件精神从基层医疗机构按业务收入1%计提,列入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统筹医疗风险基金提取周期原则上以自然年计算,一年为一个周期,根据上一周期赔付盈亏状况,可适度调整风险金计提标准。单位医疗风险金是按本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2%计提,实行集中管理,本基层医疗机构专款专用。乡镇卫生院累积提取的单位医疗风险金超过十万元以上部分转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资金(购买医疗设备)或不再提取;中心卫生院累积提取的单位医疗风险金超过十五万元以上部分转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资金(购买医疗设备)或不再提取。
五、医疗风险金的使用。支付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而受到医疗赔偿,经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当事双方调解、医调会调解达成协议而支付的赔偿。
六、医疗赔偿支付。凡经医调会调解、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医学会鉴定的赔偿金,凭协议书、鉴定结论和患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收款证明、银行账号证明材料,由会计核算中心支付。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凭达成协议书、患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收款证明、银行账号证明材料,由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七、医疗风险金赔偿标准。医疗纠纷发生后统筹医疗风险基金赔偿标准:实行保底不付,超支按不同比例承担。
八、统筹医疗风险基金免予赔偿情形。下列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统筹医疗风险基金不予支付:
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非法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赔偿的;
2、医务人员故意或存在明显过失行为的;
3、使用伪劣药品、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等情形的;
4、其它违反法律行为的。
九、医疗机构义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医疗风险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恪守职业道德,实施科学合理的诊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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