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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起诉会收到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的等法律文书。法院会将传票或通知书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如果拒绝接收或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起诉通知书检查院。没有不起诉通知书,只有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由检察院公开宣布,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应在审查起诉的期间内,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宣布、送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情况下法院立案要三至七天,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