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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犯罪主体的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底卡、医院的出生证明、入学、入伍等登记中与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他证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相关资料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