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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处理需遵循的法律原则有: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
合同不成立与无效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或者违反法律要求,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成立合同是一种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2.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3.两者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未成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缔约关系。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订立合同的程序,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但合同是国家已经完成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