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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答辩意见是怎样规定的?

法问网 2023-08-18 01:23:12

在我国,宪法当中规定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一旦侵犯了自己的一些权利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的。比如说青菜肖像权是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很多人想了解。侵犯肖像权的答辩意见是怎样规定的?


【资料图】

一、侵犯肖像权的答辩意见是怎样规定的?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地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电话:******

被答辩人:杨某,女,1941年11月29日生,汉族

住天津市南开区某地

电话:******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我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被答辩人的起诉书称我公司侵害了被答辩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并提交了公证书加以证明。事实上,该公证书只能证明有侵权行为的发生,至于是何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

在被答辩人提供的两份公证书中,侵权文章分别发表在企博网上的博客和淘宝网上的网店中。请注意,上述两个网站都不是我公司的官方网站,而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上平台。在这两个网站中开设博客、网店,发表文章均不需要创建人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无需将该网站、网页的域名在工信部登记备案。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在上述两个网站注册这样一个博客、网店,然后发布侵权文章,这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上述两个网站的博客、网店是我公司创建的。不能仅仅因为该博客、该网店中有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就想当然的认为侵权人是我公司,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综上,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与我公司毫无关系,望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完整的介绍一下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的答辩意见书,当然这是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进行答辩的,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法律规定。

怎么样才算侵害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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