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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改回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给予回迁房后,房屋进行首次产权登记的,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相关资料图)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将具体棚户区改造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四规划一计划”要齐备。
2、就棚户区改造及征收的必要性、公共利益性质进行听证或专家论证。
3、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项目是否符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对项目用地进行用地批准,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4、由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
5、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并出具“一书两证”。
6、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7、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并组织方案论证、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楹庭拆迁团认为如果棚改范围内多数被征收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
9、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之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10、如果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棚户区改造,则应当先行完成集体土地征收,而不得直接使用规定上的程序在集体土地上开展棚改项目。
11、先确定被划为拆迁范围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内的房屋。
12、棚户区改造本质上也要拆迁,应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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