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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根据案件不同侦查机关决定拘留的时间是3-30天;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是7天;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根据案件不同一般是2-7个月以内;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院审理阶段,一审法院应当在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应当在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所以,对于简单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最快一个月内就可以判刑,根据经验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在6个月至1年内判刑。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法律快车提醒,在刑事案件中,即使是经过了二审程序,检察机关也可以提刑事案件抗诉。但是我们需要了解到刑事案件的抗诉是有一定期限的,因此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2)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