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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河源5月23日电(通讯员赖勇生)发布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打通监检衔接堵点……2022年以来,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多维度发力,积极探索提升法律监督刚性的新途径,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新机制,有力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首次发布法律监督年度报告
力促全市执法司法环境优化
(相关资料图)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河源市检察院创新法律监督方式,首次以“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形式,对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这是该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推动从更高层面优化河源执法司法环境的全新尝试。
河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涛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报告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中央要求的政治高度和责任担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优化河源执法司法环境,为推动河源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报告客观指出包括检察监督在内的公检法司和刑罚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22个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市委提出3个方面的建议,包括把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以及市委《若干措施》情况纳入市委督查事项,市委政法委统筹督促各有关单位抓好《报告》指出问题整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纳入党委和政府考核体系、建立落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同步抄送被建议单位政府分管领导机制,相关部门大数据向市检察院推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实现在检察机关可以涉密方式登录公安警综系统,建立民事审判和执行中法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等“硬措施”。
全力打造监检互动互促新格局
实现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新突破
广东是全国经济第一大省,河源是全省最欠发达地区之一。河源检察不甘落后、奋勇争先,主动融入全市反腐败工作大局,在与纪委监委的互动互促中,实现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新突破。2022年,该院对纪委监委移送的两个专案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件16人,已起诉15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的2件7人。
在工作中,该院积极争取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支持,加强党内请示报告,争取市委的支持;全力支持纪委监委工作,与纪检监委、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特别是与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形成高度共识,完善了与纪委监委之间线索移送研判、办案协作、信息共享、治理协同等机制。
今年以来,河源市检察院已立案侦查2件,正在对7条相关线索进行摸排,高质效办好每一宗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建议同步抄送政府分管领导
更高层面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深化溯源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体现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方式。河源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和韧性的方式方法,建立落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同步抄送被建议单位政府分管领导机制。
2022年以来,全市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7份,助力提升环境、卫生、寄递、安全生产等领域治理效能,检察建议回复率、整改率均达100%。
目前,河源市检察院正在推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考核体系。在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中,向市委建议将法院的司法建议与检察建议一并纳入法治河源考核,得到支持。
推动完善纪委监委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机制
《衔接办法》填补有关规定空白
监检衔接主要集中在办理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领域,对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执法司法方面的问题、反映,需要移交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线索,如何规范移送给检察机关?
广东河源市院在具体检察实践中,积极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联合制定、会签《强和完善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的衔接办法(试行)》,填补了有关规定空白,解决了纪委监委查办有关人员犯罪异地起诉、河源检察机关不掌握法律监督线索的难题,就也为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提升监督刚性提供了新的广阔空间。
该《衔接办法》共21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刑事诉讼、刑罚执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案件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的具体情形和移送程序等,推动了纪检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提升法律监督刚性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发挥“派驻+巡回”检察作用
全面加强“高墙内外”的监督
2022年,河源市检察院全面完成对江门监狱、肇庆会城监狱、河源监狱、全市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的巡回检察,对各县区派出所的巡回监督,发现多个职务犯罪线索,有力维护监管秩序安全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同时,接受茂名检察机关对河源监狱和派驻监狱检察工作交叉巡回检察,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并反馈、移送问题线索39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经验做法得到广东省检察院推广肯定。
河源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推进与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信息联网,常态化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加强实质化审查和公开听证,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