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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具体规定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
1.合同的当事人有双方及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2.货物的数量条款;
3.货物的包装条款;
4.货物的价格条款;
5.货物的装运条款;
6.货物的保险条款;
7.货物的支付条款;
8.货物的检验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