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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使用土地时国家会根据土地的种类来规定一定的时限,那么我们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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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住宅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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