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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城青山满城阳光
相聚沧江醉美临沧
近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由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沧市法学会主办的
首届“澜沧江临沧司法论坛暨
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与保护活动”
在临沧中院开启
与会代表就临沧的生态环境资源情况和法治宣传与保护进行主题发言。主题发言后,大家就生态环境资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进行法治宣传与保护进行了第二阶段的深度交流。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均表示,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澜沧江(临沧段)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据悉,此次活动是首次云南司法系统牵头相关部门,共商澜沧江(临沧段)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与保护,相关单位共同签署了《澜沧江生态环境保护倡议》。
如何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
护航澜沧江(临沧段)生态保护?
让我们一起来看临沧市政府单位、政法部门
为保护澜沧江生态环境所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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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澜沧江发源于青海省的唐古拉山,在我国境内流经青海、西藏、云南三省(区),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流出国境后称湄公河。澜沧江—湄公河全长约4500km,流域面积74.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著名的国际河流之一。流域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丰富,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受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近年来为推动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针对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做了一系列工作。
临沧市境内涉及临翔、凤庆、云县、双江、耿马5个县(区),由不相连的8个片区组成,总面积89504公顷(134.2万亩),主要保护对象为以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和以黑长臂猿、黑颈长尾雉、绿孔雀、云南红豆杉、野生古茶树等为代表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管护局为这些动植物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并以此为窗口,让世界更加了解澜沧江上游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的森林,发挥着巨大的水源涵养功能,为澜沧江及其各支流中的水源补给起到重要作用,为保护国际河流作出了示范。管护局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偿,在除自然保护区外的区域——澜沧江(临沧段)干流流域划定公益林163.24万亩,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偿,国家、省级每年投入森林生态效益偿近2000万元。
近年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体工作规定、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保障澜沧江流域生态健康和发展活力。2022年,临沧市立案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43件,罚款金额1666.87万元;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4件,罚款金额1013.33万元,让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以司法之力护佑澜沧江秀美安澜
临沧中院围绕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这些年在护航澜沧江(临沧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护佑全市人文生态家园方面持续发力。
近年来,临沧市两级法院系统通过不断加强和创新工作,为“绿美临沧”建设和临沧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环资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临沧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多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切实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临翔区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毁林种茶等违法犯罪,临沧中院审结的云南得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精品案例”。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湖泊革命”攻坚战,依法审理了临沧冰语山泉水有限公司与云南临沧临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沧市人民政府、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取水权纠纷案。依据《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中院依法驳回要求撤销冰岛老寨整体搬迁决定的行政诉讼请求,使地方立法对环境资源保护作用在司法个案中得到显现等等。
另外,健全完善了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机制。指定云县人民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县及相关县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自集中管辖改革以来,两县法院迅速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截至目前,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环资民事行政案件14件,审结13件。
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诉源治理,建立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有机衔接,推动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专业人员共训等方面的合作。上述举措推动构建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如,耿马县法院与耿马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了共治、共享的协调机制,细化了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修复建设等方面工作方案,形成了工作合力。如双江县法院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全国首份《名茶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茶类案件专业审判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建立名茶品牌司法保护全国联盟,提升名茶品牌司法共保合力,有效服务保障澜沧江沿线经济带建设,推动临沧环境司法工作迈入全省前列。
近三年来,临沧市两级法院积极组织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共开展法治宣传4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次,有效推动了环境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与保护
2017年开展环督查整治以来,临沧市取缔了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建设、违规养殖、违法采矿等行为,但森林资源保护压力仍较大。保护区零星分散、林农交错,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资源依赖性较大,放牧、采挖、采摘、开垦、林下种茶等行为依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同时,管理体制还存在漏洞、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体系不够完善。保护区外,法律法规约束有限,问题更加突出。同时还存在生态修复难度大的问题。
澜沧江(临沧段)沿线经济带发展战略及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呼唤,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临沧市两级法院将依托“澜沧江党建示范带”建设引领澜沧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运用法治手段保护好临沧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良田沃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的关系,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用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助力澜沧江(临沧段)生态保护。深化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改革,积极构建契合澜沧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案件审理机制。严厉打击涉环资犯罪,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毁林种茶、违法占用、违规排放等犯罪行为,努力维护澜沧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依法严厉惩治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澜沧江(临沧段)生物资源司法保护。推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专业知识与审判实务专门培训,促进环资审判能力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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