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百科 > >> 正文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要闻速递

法问网 2023-06-19 10:37:00

试用期是所有的用工关系中的一个必经阶段。试用期的待遇、解除合同等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在试用期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的员工可以和单位解除合同?下面由律霸小编为您解答。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也不是随便就能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前提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果你需要了解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补偿或者试用期提前几天解除劳动合同等有关内容,可以详情咨询律霸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他们会为您作出专业的解答。

试用期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维权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最近更新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要闻速递 试用期是所有的用工关系中的一个必经阶段。试用期的待遇、解除合同等都
今日热讯:年前一个月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一、年前一个月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1、年前一个月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
夫妻一方信用卡的欠款另一方有义务还款吗-看热讯 一、夫妻一方信用卡的欠款另一方有义务还款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
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吗? 天天资讯 一、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天天讯息 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婚前财产离婚一般不进行分割,双方约
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超过3年还能起诉吗?-环球热消息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
合同上签字没有盖章有没有法律效益?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_全球即时 合同上签字没有盖章有没有法律效益合同上签字没有盖章有法律效益。
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都有哪些?工程总承包是指什么?-当前看点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标准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
世界今日讯!电子合同纠纷法院能受理吗?电子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电子合同纠纷法院能受理吗?这个在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内的。即合同是否
共同购买房屋协议不公证可以吗?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全球播报 一、共同购买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衡水交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李文秀)6月16日,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全市
邯郸中院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集中执行攻坚行动 为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发展,近日,邯郸中
每日视讯:衡水多部门联动普法共护碧水蓝天 河北法制网讯 (陈赵龙)6月5日,在衡水湖马拉松广场,一场以“建...
当前热点-固镇县“五元法”提升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质效 党建引领,化解格局多元。构建“党建+信访”化解格局,明确化解涉法...
自治区检察院召开首届“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实务论坛” 新要闻 6月16日,由自治区检察院、内蒙古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首
快看:擦亮法治“底色” 护航企业发展 固镇县政法机关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水平依法护航县域企业高
环球热门:微信发公告:这类行为,严厉打击 一步打击不良PK行为的公告为维护视频号的绿色直播环境,营造良好的直播
以群众视角挖掘检察宣传“金矿”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更新理念优化传播效果 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的四梁十柱,也是检察宣传的
小产权房遗赠手续如何办理?小产权房遗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小产权房遗赠要哪些条件1、小产权房建造于集体土地之上,同时具
国家赔偿范围有多大?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吗? 一、何为国家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1
遗赠财产交税包括哪些?遗嘱财产的内容有哪些?|最新快讯 一、遗赠财产交什么税遗赠财产交税包括了:1 契税的计税依据,房产
全球百事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夫妻财产转移合法的方式有什么?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 一、夫妻财产转移怎么样才合法夫妻财产转移合法的方式有:遗产继承
环球新资讯: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一般累犯的构成的条件:1、主观条件是前、后罪必须均为故意犯罪;2、
企业退休人死亡后能发给几个月的工资 环球快看 企业退休人死亡后能发二十个月工资,同时企业退休员工死亡后,家属还可
最新南阳市各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及咨询电话名单一览-今日最新 最新南阳市各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及咨询电话名单一览  1、邓州市劳动保
最新惠州市各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咨询电话名单一览 天天快资讯 最新惠州市各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咨询电话名单一览  1、惠州市惠阳
假冒商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卖假冒品牌商品怎么处罚? 当前滚动 一、假冒商品的认定标准假冒商品的认定标准是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个税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哪些? 当前头条 房产个税按照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征收,个税可以扣除的费
全球热头条丨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存在“账外暗中”?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吗? 一、什么叫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斥竞争对手,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3-03-29 16:54:32

    小额担保贷款有什么用途?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 2023-03-29 16:54:32

    小额贷款如何贷?小额贷款不还最终有什么后果?工行个人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2023-03-29 16:54:32

    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贷款买车与全款的区别是什么?贷款买车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 2023-03-29 16:54:32

    怎么应对高利贷行为?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款利息怎么算?

  • 2023-03-29 16:54:32

    申请无抵押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北京企业无抵押贷款如何申请?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3000331号-26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