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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门法院皂市法庭在审结一起两亲戚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主动上门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化解了双方的积怨。
承办法官上门释案答疑
唐某与甘某系亲戚关系,唐某系应城市汤池镇人,甘某系天门市皂市镇人。2017年底,双方约定甘某将位于皂市镇某村的一幢两层私房出售给唐某,唐某付给甘某房款158000元。因该房屋是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能过户,2023年2月8日,唐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与甘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甘某返还房款158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对法律及政策解读有误、立场不同、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后综合房屋的交付占有使用情况及各自过错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甘某返还唐某购房款125000元,唐某将房屋返还甘某。
该案虽已结案,在审判阶段已画上句号,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后续强制执行时房屋的腾退问题较为棘手,可能影响双方亲戚关系的和谐,为避免矛盾扩大、因案生案,承办法官再次主动联系当事人,针对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的不理解之处,详细宣讲了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及案例,让双方正确理解案件是“怎么判”“为什么这样判”,并从情感上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真正化解双方的心结。
最终,唐某与甘某均表示接受裁判结果,握手言和,在判决生效前就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作出裁判并非案件的终结,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才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工作准则,而人民法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具有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独特优势,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等判后工作。天门法院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释法析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双管齐下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极目新闻记者 路鸣通讯员 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