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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的诉讼费用一般不可以分期支付,但是离婚能减免诉讼费。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如果法院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对离婚案件申请撤诉的,那么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也可减半交纳。
二、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在收到交款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法律明确规定,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在提起反诉后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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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离婚诉讼材料都有: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