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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适用的程序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双方就借款事宜进行协商;
2.签订借款合同;
3.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4.借款人按约定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规定是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并签订合同来具备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
3.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