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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1.违约行为是法律事实。而非事实行为。
2.民事法律事实,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了自然事实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非表示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总之,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违约行为承担的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侵害的利益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违约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