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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具体流程是: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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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找法网提醒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人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
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
3.程序性。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